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