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