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需要,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其建设和发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设施。

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法积极扶持科普报刊、图书、影视声像制品的创作与发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