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