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