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本条例施行前营造的林木,所有权不变。

河道管理机构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