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县及县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市、县应根据中国科协章程和本地区实际建立科协组织,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