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 选民登记第十六条已修改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