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十七条已修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规定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无准运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单位和个人邮寄卷烟、雪茄烟每次不得超过二条。超过邮寄限量的,邮政部门不得办理邮寄手续。异地携带卷烟、雪茄烟每人每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