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已修改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会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并受法律保护。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对会计人员诚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会计人员诚信资料的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