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会计监督管理中,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