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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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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在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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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