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二)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三)短尺少秤;(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