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