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起草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