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第十条已修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卖方应当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其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买方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使用技术,并支付相应费用;中介方应当诚信服务,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信息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