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家教育部或其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实行“双语”教学的学校应当使用五省区协作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自编教材,可作为辅助教材。中小学适度开发和选用乡土教材,开设校本课程。实行“双语”教学的学校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