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本辖区人口分布、地理条件、交通状况、学生家长意愿等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