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