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