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扰乱治安秩序,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