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二章 资产权属第六条有效集体资产属于该权属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所有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