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体现区域、行业特点的专题博物馆。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