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