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