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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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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已修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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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