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