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