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全省渔港布局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平衡、衔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