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从事属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属于外省、市的,还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