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