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合同和造价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工程造价应以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标准和计价方法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决算文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