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合同和造价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招标工程必须以中标价格为基础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和社会保障等规定。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劳保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并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和支付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资金来源。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