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耕地。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