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落实补偿责任,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方式,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