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七条已废止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以土地、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扩建的各类集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场建设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