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可以给予保费补贴。

专营运输和兼营运输的拖拉机应当到保险机构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办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费标准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究开发农业机械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