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禁止改装、拆除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