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其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