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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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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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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