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擅自继续建设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