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