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