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