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路检路查项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