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十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的培训。教练员应当经省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持证上岗,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教学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教练车标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随车携带教练车辆道路运输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