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三)超限、超载运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