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