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