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三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五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